7月26日,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》(以下简称国家履约报告)、《关于禁止生产以1,1-二氯-1-氟乙烷(HCFC-141b)为发泡剂的保温管产品、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公告》和《关于禁止生产以含氢氯氟烃(HCFCs)为硅油稀释剂或洗涤剂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禁令公告》)
会议强调,我国自加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以来,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(ODS)生产量和消费量超过50万吨,为全球保护臭氧层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依据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》,制定印发《禁令公告》是落实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对外承诺的重要举措,是实现我国2025年HCFCs消费量削减67.5%履约目标的重要手段,对于促进相关行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《禁令公告》印发后,要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读,共同推进《禁令公告》落地落实。